各县农牧水利科技(乡村振兴)局,本局各科室,局属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“水利工程补短板、水利行业强监管”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,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3〕47号)和省水利厅《关于开展全省2022-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》(青水建函〔2023〕247号)。经研究,定于2023年7月17至21日开展全州2022-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四县农牧水利科技(乡村振兴)局。
二、考核内容
考核各县2022年7月1日~2023年6月30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,基础分为100分,分为质量管理工作、质量提升工作、其他扣分项和否决项三部分19项考核指标(其中质量管理工作占比78%,质量提升工作占比22%),详细内容请参考《2022-2023年度海北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》总(见附件1)
三、考核组织
考核工作按照“分级考核”原则进行,具体为省级考核市州、市州级考核县。州级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科牵头,州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。
(一)各县自评。各县农牧水利科技(乡村振兴)局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于7月17日前报州水利局质量考核工作组。自评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。
(二)州对县考核。州水利局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科牵头,会同州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组,依据各县上报的自评报告,于7月17日至7月21日赴各县进行实地考核,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取2个在建项目,对其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工作效果进行现场考核,详见《2022-2023年度海北州水利建设管理效果评分细则》(附件3)。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如下:
考核时间安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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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县名称 |
考核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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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晏县 |
7月17日~7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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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察县 |
7月18日~7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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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连县 |
7月19日~7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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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源县 |
7月20日~7月21日 |
(三)综合评价。州水利局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科汇总总体考核、项目考核和工程质量抽查赋分情况,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出各县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。
(四)结果认定和应用。考核结果报请州局领导同意后,并向社会公告。州水利局以“一地一单”方式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农牧水利科技(乡村振兴)局,并抄送各县人民政府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建议;对考核发现的严重问题,督促各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,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,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任务,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。
(二)严格考核纪律。考核工作组要坚持原则,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考核工作,廉洁自律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、州政府相关规定。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、瞒报虚报情况的,予以通报批评,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。
(三)报送联系人。各县农牧水利科技(乡村振兴)局于7月11日前,上报质量考核工作联系人1名,注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。
五、联系人
州水利局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科 马吉灏
电话:0970-8642250 传真:0970-8644558
14709709625
附件:1.2022-2023年度海北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分细则
2.2022-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编写提纲
3.2022-2023年度海北州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效果评分细则
2023年7月10日